
1、車廂存儲空間溫度的偏差、均勻度和波動度確認(溫度分布測試)。
2、溫度傳感器的準確度確認。
3、 測試係統在冬季、夏季極端溫度條件下的運行情況。
4、溫控設施運行參數及使用狀況測試;
5、溫度監測係統配置的溫度監測點位置確認;
6、開門作業對車廂內溫度分布的影響;
7、 確定設備故障或外部供電中斷的狀況下車廂保溫性能及變化趨勢;
8、 冷藏車初次使用前或改造後再次使用前應進行空載及滿載性能確認,定期驗證時應進行滿載性能確認。滿載條件為裝載率高於70%;
9、 在冷藏車達到規定的溫度並運行穩定後,數據有效持續采集時間不應少於5小時或根據車輛最長運輸時間確定;
10、 驗證數據采集的間隔時間不應大於5分鍾。

1、溫度分布測試的布點原則
1.1 、在車廂內一次性同步布點,確保各測點采集數據的同步、有效;
1.2、 每個冷藏車箱體內測點數量不應少於9個,每增加20立方米增加9個測點,不足20立方米的按20立方米計算;均勻分布,通常根據車輛的長度和有效容積分2或3層布置。
1.3 、特殊區域應布設溫度監測點,包括空調送風、回風位置、溫度傳感器安裝位置、門及可能的送風死角等位置。
1.4、 溫度監測點均應布設在貨物可能存放的位置。
2 、應繪製測點分布示意圖,標明各測點序號,並注明各序號對應的測試用溫度記錄儀編號;
3 、放置於空調係統溫度控製傳感器位置的驗證用溫度記錄儀應盡可能靠近傳感器以獲得客觀的數據;
4 、開門測試應確保車門全開,安裝有風幕機的車輛應同時開啟;判斷是否超溫可依據驗證用溫度記錄儀的讀數和溫度監測係統的超溫報警提示;
5、以停機後車廂內最先達到溫控限度的測點所經曆的時長作為空調設備故障情況下的保溫時限;
6、設置多個測點的位置(如出風口、死角等)應覆蓋相應的區域邊界和中點(如送風夾角的兩邊和中線);
7、滿載測試使用模擬物的裝載情況應盡量接近車輛使用時存放的貨物狀態以獲得具可比性的車廂內氣流分布狀態;

應證明車輛滿足相應藥品的運輸溫度要求。
1、 車輛空調係統在既定運行條件下,空載和滿載溫度分布測試結果證明車廂內溫度控製在規定範圍內;
2 、確定冷點和熱點並在冷、熱點設置日常監測溫度傳感器;
3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溫度記錄儀定期進行校準或者檢定。其最大允許誤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測量範圍在0℃~40℃之間,溫度的最大允許誤差為±0.5℃;測量範圍在-25℃~0℃之間,溫度的最大允許誤差為±1.0℃;
4、 溫度傳感器與驗證用溫度記錄儀的差值應在±1℃以內(冷凍運輸差值應在±2℃以內);
5、 確定導致任一測點超溫的最短開門時間;
6、 確定空調設備故障情況下的保溫時限;
7 、冬季和夏季極端溫度條件下均可保證溫度控製符合既定標準;
8、 溫度偏差、均勻度、波動度應不高於±3℃。